Friday, January 23, 2015

志明還是志秋?愛玲還是柴玲?

柴玲控訴遠志明事件,有了一些新的進展。遠志明本人雖然仍然沒有發表任何言論,但是有兩位參加仲裁、調節的牧師,提供了一些二人見面的細節。

此事發展到如今,有了越來越多的評論。當然有很多人身攻擊、辱罵、指責,因為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各有支持者。也有很多基督徒的文章,引用很多聖經,說了很多屬靈的話。但是,在一切討論之前,我們是否應該先把一些簡單的事實弄清楚?然後在加以評論?

如果24年前的事實不是那麼清楚調查,那麼7個月前(2014年6月24日)的這次見面,總是有一個事實真相吧。但就是這麼一次會面,三個人的敘述都有很多彼此矛盾的地方。我們且不討論24年前的真相如何,來看看各方對於這次見面的不同說法(以下著重幾號為筆者所加):


柴玲的說法(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568):

我們見面的結果是:“柴玲對在1990年被遠志明強暴對證時,遠志明拿出自已的版本,並稱柴玲跟他有繼續的男女關系。這裡稱兩個版本。在會談的繼續中,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柴玲再一次給予饒恕。周愛玲牧師做了雙方切斷魂結潔淨的禱告。但是遠志明對柴玲要求的三個方面都沒有認真的回答和認罪道歉。柴玲認為有兩個版本,這只是一個開始,並沒有結束。會談后同意寫備忘錄為未來做記錄。備忘錄要求交給雙方的牧師、長老匯報做交代。柴玲並要求對關心這件事情的公眾有個交代。在發表公眾聲明前會給大家過目。



現在柴玲的立場是:柴玲堅決不同意遠志明的版本。堅決不認為在被遠志明強暴后曾繼續跟遠有任何男女關系。出于恩典,在會談中柴玲給了遠志明的版本三個可能:是真的;是記錯人了;是撒謊。柴玲堅決不認為遠的故事是真的。那遠志明是記錯人了還是在故意撒謊?


徐志秋的說法(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594):
根據遠志明的回憶,當年柴玲在普林斯頓期間很活躍,也很受大家照顧。有一次柴玲請遠志明搬東西,在柴玲寓所,兩個人有一些親密舉動,但沒有實質的性接觸;直到幾天后一個深晚,柴玲打電話叫遠志明,並穿著睡衣開門將遠引到臥房,他們才發生關系。 

遠志明甚至回憶起當時一些特殊的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較小。按照遠志明的回憶,當時的情形更接近于兩情相悅、一時衝動,並且這是僅有的一次,此后再沒有此類接觸。接著是柴玲陳述她的回憶,柴玲版本的細節在網上都能找到,無需在此贅述。 

由于雙方對事實認定出入較大,無法達成一個共同接受的版本,為此經過一段時間的僵持。 

遠志明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柴玲道歉,但柴玲提出必須依據她的版本道歉;由于遠志明無法認同柴玲版本的许多細節,最終未能達成完全意義上的和解。半年以后,柴玲在網上公開發布她自己的版本,而遠志明則保持沉默。 


周愛玲的說法(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601):
Y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他當時沒有那麼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沒有性關係。後來C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卧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

雖然他們二人對于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许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強調要讓Y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后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不難看出,這三個文本裡,有很多出入的地方:

一、所謂的“遠志明版本”到底是什麼?

(注意,我們這裡並非討論“柴玲版本”和“遠志明版本”的區別,而是討論柴玲敘述中的“遠志明版本”、徐志秋與周愛玲回憶的“遠志明版本”的區別)
柴玲口中的遠志明版本:“遠志明拿出自已的版本,並稱柴玲跟他有繼續的男女關系”。
第三封信的補充:當我看到遠志明當場提出一個不同的版本(說我們之后還繼續有男女關系)

徐志秋的遠志明版本:“按照遠志明的回憶,當時的情形更接近于兩情相悅、一時衝動,並且這是僅有的一次,此后再沒有此類接觸

周愛玲的遠志明版本:“後來C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卧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

柴玲所說的“繼續的男女關係”是什麼意思呢?是普通的交往呢,還是指性行為呢?一般讀者都會都默認此處指的是性關係吧。
柴玲說,遠志明宣稱自己和柴玲有“繼續的男女關係”,徐志秋和周愛玲說,遠志明宣稱“僅有的一次,此后再沒有此類接觸”,二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這不是明顯的矛盾嗎?

即使柴玲所說的“男女關係”不是指“性關係”,而只是普通的交往,三人的版本仍然是矛盾的。
柴玲的文章之後又說,“現在柴玲的立場是:柴玲堅決不同意遠志明的版本。堅決不認為在被遠志明強暴后曾繼續跟遠有任何男女關系”如果將“男女關係”理解為泛指各種男女間的聯繫,這裡就是說柴玲否認她和遠志明之後有任何聯繫。
而周愛玲的說法是,二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亦即二人之後仍然有來往,只是沒有再發生性行為。



二、遠志明道歉了嗎?
柴玲:在會談的繼續中,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柴玲再一次給予饒恕。周愛玲牧師做了雙方切斷魂結潔淨的禱告。但是遠志明對柴玲要求的三個方面都沒有認真的回答和認罪道歉
第三封公開信:遠志明一次也沒有對性強暴而道歉
會談中,由于我對“雙方都犯淫亂罪”的這個版本強烈提出抗議,並要求遠志明和我都去測謊來證明自己的版本。這時遠志明說,“好吧,我按你的版本來道歉。”看了不解的徐志秋,並馬上接著又說:“像耶穌一樣,本無罪,替有罪的擔當。”請問,他是在道歉嗎?他是在“像耶穌一樣”,自己“本無罪”,要“替有罪的”來擔當罪。

徐志秋:遠志明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柴玲道歉,但柴玲提出必須依據她的版本道歉;由于遠志明無法認同柴玲版本的许多細節,最終未能達成完全意義上的和解。半年以后,柴玲在網上公開發布她自己的版本,而遠志明則保持沉默。 

周愛玲: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干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干過,在主面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许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

當你看了這三個版本,認為遠志明道歉了嗎?
柴玲的第一封信說,“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但是又“對柴玲要求的三個方面都沒有認真的回答和認罪道歉”,讓人費解。參照第三封信,就明瞭了一些,原來是指柴玲稱遠志明說,“好吧,我按你的版本來道歉。”
更要緊的是,柴玲稱遠志明看到徐志秋對此不解,馬上接著又說:“像耶穌一樣,本無罪,替有罪的擔當”。如果遠志明真的說了這話,那麼他之前所謂“按照你的版本來道歉”,就是完全不情願、不真實的。他說了這句話,就等於沒有道歉,並且宣稱自己是無罪的,“替有罪的”道歉。(誰是那有罪、需要道歉的呢?)另一方面,如果沒有需要道歉的,為什麼要按對方的版本道歉呢?
(本文之前的版本將“像耶穌一樣,本無罪,替有罪的擔當”這一句話誤讀為徐志秋說的,是筆者看錯,非常抱歉。)

徐志秋說遠志明“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柴玲道歉”。
如果柴玲說的是真的,那麼遠志明就不是態度真誠謙和的道歉,而是勉強、不情願的道歉。

周愛玲說遠志明說“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又說,“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许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一起同工。”
那麼她的意思是遠志明道歉了,還是沒道歉呢?



三、柴玲第三封公開信中提到她的記憶和徐、周的回憶的矛盾之處

以上兩點質疑,是我們作為普通讀者看了几份記錄之後,通過簡單分析就能看出雙方回憶的矛盾。本文初稿剛完成,就在網上看到柴玲的第三封公開信(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600),其中之處她和徐、周二位對這次會面有不同的回憶。簡單總結如下:

1、關於各人角色的分歧:徐志秋認為自己是作為“調解人”和“仲裁者”,周愛玲稱他們是“見證/仲裁的牧師”,而柴玲稱周愛玲是其請來對此次會面的“見證人”。

2、柴、遠二人是否都承認“認犯了淫亂的罪”?
周愛玲說,雖然他們二人對于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
柴玲堅決否認:我記得是徐牧師在會談中提出要我和遠志明照這個觀點(都犯了淫亂)來彼此認罪。我當時就予以強烈抗議,事實上周愛玲牧師當時也不同意徐牧師的這個提議。

按照聖經的標準,除非是性暴力的受害人,否則任何婚外性行為都是犯姦淫。如果雙方都承認犯了淫亂的罪,那麼就是贊同的遠志明的說法。柴玲認為其是受害者,所以並不是犯淫亂。

3、柴玲有沒有要經濟賠償?
周愛玲:C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后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
柴玲:遠志明說:“如果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看哪,新的已經來臨”,所以他不需要道歉。我說這不對,撒該的悔改才是真正的重生。我還分享了神如何讓我來公布自己曾經墮胎的事。

撒該是聖經中的一個稅吏長和財主,通過訛詐百姓取利。當他信了耶穌後,決意將所有的一半給窮人,並還其訛詐之人四倍。撒該的悔改,按字面的意思是包括了賠錢的,但是柴玲提到的,是否包括經濟賠償?顯然雙方有不同的理解。

4、柴玲有沒有要求登報道歉?
周愛玲:我和徐牧師對于C要Y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
柴玲:我從沒有說要遠志明“登報”道歉。可能周愛玲牧師誤會了我的意思。事實是:在會談過程中,我曾談到了要對媒體發個簡單的公開聲明(因為媒體曾要求我澄清誰是強暴我的人)。但是當時遠志明反對。于是我才提議,由我起草一個聲明,大家一起過目同意后再對外發表。

5、遠志明在會談中是否承認有其他同居行為?
周愛玲:C雖說她聽說當時Y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
柴玲:關于同居,事實是:遠志明在會談當場已經承認了同居。他承認“小馬”是他朋友的妻子,跟他從巴黎來普林斯頓的。

周愛玲雖然沒有直接提到遠志明是否有其他同居行為的結論,但是其敘述停止在柴玲“無法當場提供”信息這個一點上,似乎引申的含義就是這是柴玲單方面的指控,是遠志明所沒有承認的。而柴玲的敘述中,提到遠志明在會談當場已經承認了同居。遠志明到底承認還是沒承認呢?如果他沒有承認,柴玲的第三封公開信就是明顯撒謊;如果承認了,周愛玲說柴玲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可是當事人都承認了,她提供不提供名字又有什麼要緊呢?


結語
且不論24年前的事實如何,此事讓人非常失望的是,就連2014年6月24日發生的事情,都出現了這麼多不同的說法。我們無意也不可能做審判官來判斷這個事情,但是我們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連7個月前的事情都搞不清楚,又怎麼能弄清楚24年前的事情呢?如果柴玲在這次會面的細節上撒謊,她的其他指控的可信度也要大打折扣。如果徐志秋和周愛玲撒謊,那麼他們要掩飾什麼嗎?

所以,在論斷人,或是用很多屬靈的語言來教育這方或那方之前,先把這幾個半年前簡單的事實搞清楚吧。若是要說聖經的話,也請允許我引用一句,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這四人都是基督徒(或自稱是基督徒),能不能先把關於6月24日這次會面的矛盾敘述給弄清楚,若是有錄音就查查錄音(補充:柴玲第三封公開信說沒有錄音),有記錄就查記錄,免得糊里糊塗各說各的,真要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了。

Tuesday, January 13, 2015

柴玲和遠志明,我該相信誰?

2014年聖誕節前後,柴玲就24年前的一起性侵事件控訴遠志明,在華人教會和海外華人圈産生了很大反響。柴玲的文章詳細記錄了24年前事情的經過、過去一年中她心裏和屬靈的感受、和遠志明的分歧以及幾位華人牧師的掩蓋態度。當事雙方都是有名、有影響力的人物,此事自然吸引了很多看客,並且引起了很多爭論。本文羅列出各種可能性,讓讀者能夠自行分析。

  • 事實和動機

事件的核心在于當年的事實到底是如何。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奸,並聲稱遠志明予以否認,因此産生了“柴玲版本”和“遠志明版本”,主要分歧在于:
1、柴玲版本:二人曾經發生過一次性行爲,是男方強奸女方;
2、遠志明版本:二人下發生過多次性行爲,並且彼此願意。

性行爲的次數是有確定的次數的,而發生性行爲的動機,就未必是非黑即白的了。除了(1)強奸和(2)自願,也存在第三種可能:(3)並非完全自願,又非完全強迫,半推半就,並且事後導致不同的理解。

若將性行爲的次數和動機組合起來看:
1、若只有一次性行爲,比較有可能是強奸,但也不排除其他可能。
2、若發生過多次性行爲,則不太可能是強奸。

到底是一次還是多次,必定有一個確切的真相,不可能兩者都對。如今雙方已經形成完全對立的形式,必定有一方是錯誤的。

  • 柴玲的得與失

柴玲提出這個控訴,她的目的是什麽呢?她希望得到什麽呢?
1、得到遠志明的道歉;
2、得到公衆的同情;
3、摧毀遠志明的形象;

她失去了什麽呢?
1、對家庭産生衝擊。我們看到,柴玲的先生是支持她出來討說法的。但是無論如何,自揭傷疤,對于她的丈夫必然也會産生壓力。另外,柴玲有兩個女兒,無論如何,她們看到這個消息,必然是難過的。
2、對本人形象産生影響。
(1)、在民運上反對柴玲的人可能會以此來攻擊她;
(2)、社會特別是華人社會對遭受性侵的女性的歧視;
(3)、會有人攻擊她爲了自己而犧牲教會和基督教事工的利益。

  • 柴玲的動機

基于以上的分析,柴玲的舉動絕對是一擊“七傷拳”,即使能夠傷害到對方,己方也必然附上很大的代價。目前,柴玲本人和其丈夫都已經涉及事中。既然如此,她的動機是什麽呢?
1、如其文章所述,揭露事實真相。
2、記憶錯誤,揭露自以爲是的“事實真相”;
3、惡意中傷。爲了什麽呢?
(1)、爲名?柴玲的名聲已經夠廣的了。通過炒作強奸事件,雖然可能增加人們的同情,總體上也不增加好名聲。
(2)、爲利?我們看不出來此事能涉及什麽具體的經濟利益。
(3)、純粹爲了攻擊遠志明,或者被人煽動?從已知的資料來看,二人之間也並無什麽過節,兩人的基督教事工也沒有衝突或重合的地方。

  • 柴玲敘事的可信之處

柴玲信耶穌之後,表現為一位虔誠的基督徒,說話寫字都用很多屬靈的語言。柴玲的公開信對於前因後果都寫得很詳細,並且態度顯得誠懇。其可信之處在於:
1、作為基督徒,如果如此公然撒謊,是極其違反聖經的。除非柴玲完全是假信徒,否則她如此寫信應當是真誠的。
2、柴玲接受了測謊儀的測試。儀器雖然不是萬能的,但也是有力的旁證。
3、柴玲的丈夫也願意為她作證。
4、公開此事,損失很可能大於所得。


    • 遠志明的動機

    從柴玲的敘述來看,目前的問題在于遠志明在撒謊。如果遠志明真的是撒謊,其動機是什麽?
    1、故意撒謊:掩飾真相、維護名聲、讓事情不了了之;
    2、無意撒謊:忘記真相,從內心相信自己的版本。

    • 喜愛和偏見

    這件事不僅是教會裏的姊妹指控某傳道人信耶稣之前的道德問題,因爲兩人都是有名、有爭議的公衆人物,自然會有許多個人的意見參雜其中。我們用偏愛來表明正面的偏好,偏見來表示負面的刻板印象。

    首先我們來看對柴玲的偏見。
    偏愛:可能沒有,除非仍有當年“學運女神”的粉絲。
    偏見:
    (1)、對海外民運總體的負面看法;
    (2)、對六四學生領袖的總體負面看法;
    (3)、對“民主女神”的厭惡,對柴玲在六四中的作用的負面看法;(學生運動總會産生領袖和“女神”。領袖人物的私生活總會被關注,並且總會有人試圖通過在私德上攻擊學生領袖而诋毀整個學生運動)。
    (4)、對柴玲信主之後發表言論的不同意見:柴玲信主後發表的關于“寬恕”的言論在民運圈子裏引起廣泛爭議,其寫給丁子霖的公開信也引起爭議。

    而另一方面,大衆對遠志明的偏愛和偏見
    偏愛:
    (1)、喜愛遠志明的講道、口才、幽默和文章;
    (2)、當年《河殇》的粉絲;
    (3)、神州傳播協會作品的粉絲;
    偏見:
    (1)、對海外民運總體負面的看法,但是遠並非海外民運核心人物;
    (2)、對遠志明神學觀點的不同看法;
    (3)、對于遠志明個人的不喜悅

    • 公開信

    這個事情發展至今,由于一方默不作聲,已經形成僵局。今日,有十三位牧師發表了公開信,主要內容包括號召基督徒不要隨意論斷、反對教會圈子包庇、遮掩此事,並且呼籲遠志明停下手中的工作,嚴肅對待此事。應該說,這份公開信是寫得很有水准的。《聖經》從來沒有遮掩人物的罪,我們看到,許多位高權重的人(摩西、大衛、所羅門,以致新約的約翰、彼得等),他們所犯的錯誤,聖經毫不諱言。教會也應當有這樣的勇氣和魄力,來解決教會內部的問題。

    另外很有意思的一點,就是發表公開信的牧師,大多數是和《生命季刊》圈子有聯系的。王峙軍是生命季刊的主編,何春勳是董事,此外每一位牧師都和生命季刊有聯系。當然,我們不是指責這些牧師寫公開信有任何問題。但是,我們也隱約能見,華人教會中有一些圈子。生命季刊周圍有一個偏向于基要派、改革宗的圈子,而遠志明與神州傳播協會也有一個圈子。如果遠志明圈子的人能夠站出來呼籲遠志明以負責人的態度來面對這項指控,那就更是難能可貴的了。

    • 真相到底是什麽?

    從下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柴玲版本和遠志明版本是在所有可能性的兩個極端,還有某些中間狀態。但是基于柴玲方面提出的證據、她的付出,中間狀態的可能性都極小。

    性行爲次數 動機 柴玲 遠志明
    1 男方強奸 (柴玲版本) 撒謊
    1 半推半就 理解有誤 撒謊(說有多次)
    1 雙方自願 撒謊(否認自願) 撒謊(說有多次)
    多次 男方強奸 撒謊(說沒強奸)
    多次 半推半就 撒謊(說只一次) 理解有誤
    多次 雙方自願 撒謊 (遠志明版本)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所謂的“遠志明版本”,是柴玲杜撰的,其實遠志明沒有撒謊,並且已經道歉。然而,柴玲作爲一位有事業、有家庭的女士,沒有任何理由去做這樣瘋狂的事情。

    另外,也有人說,遠志明是出于善意保持沈默,維護柴玲的名聲,不與其計較,保護柴玲所投入的女童之聲的事工。這也是完全經不起推敲的。此事的發酵,不僅僅是遠志明本人的形象受損,他的機構和事工也受到影響,許多基督徒更是陷入困惑之中。如果遠志明是被冤枉的,他不可能也不應該去維護柴玲的事工,而犧牲教會和基督徒。

    此事最終的發展,大約是以下某種可能之一:
    • 化解:有一方主動承認錯誤,解決問題。從目前的關鍵來看,是遠志明需要出來說話的時候了。
    • 僵局:1、遠志明堅決不發言;2、各執一詞。
    • 掩蓋:不了了之。
    • 法律:訴諸法律,解決問題。

    基於這些分析,柴玲和遠志明,你願意相信誰呢?